建设工程资质挂靠特点
发布时间: 2023-04-13 15:59
一、挂靠人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从事建筑活动的资格,但不具备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
二、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往往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能力,或者即使具备施工能力但由于大量工程招投标的暗箱操作导致其自行投标并中标的机会几乎为零,因此施工企业需要和有实力并且有关系的挂靠人进行合作。
三、被挂靠企业在投标过程中所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以及中标后需要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所需资金,均由挂靠人负责筹措并以被挂靠企业名义缴纳。
四、挂靠人需向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并需承担被挂靠企业派驻施工现场的几个管理人员的工资。
五、挂靠方的经营方式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六、挂靠方一般没有相应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司法实践中挂靠方多为个人、合伙、资质差的建筑企业。除企业外大多没有一定的资金和设备,没有固定的组织机构和场所,没有稳定的施工队伍。即使是建筑企业也没有足够的资信独立对所承接的工程承担民事责任。
七、挂靠一方在对外时往往以被挂靠人的分支机构或代表的身份出现。
出:二级房建+B,配合社保,项目资质均可,
出:二级机电+C,配合社保,项目资质均可,
出:一级房建+二级市政 ,不唯一社保 无B
出:一级水利+二级机电 , 配合社保 有B
出:二级水利+建安B,唯一社保,
出:二级水利+中级职称+建安B,配合社保,
出:二级公路+交安B,配合社保,
出:二级房建+B,配合社保,
出:二级机电+市政+B,配合社保
出:二级机电,单证,唯一社保
有需要的可以联系沟通:19907311001
上一条:证书挂靠的社保风险如何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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